山西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1 - 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公司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对公司律师的管理监督,发挥公司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
〕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30号)、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
2018
〕131号)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
2017
〕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
本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司律师的资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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