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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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原创]经济学人再启蒙——“理性人”概念之正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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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12-14 20:32:00
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12-14 20:22:00的发言:

医学上也是以脑定人的。如果患者可以签署一项纯获利益合约,我想没有医生会出具他“签约时是傻子”的医学证明。

呵呵,您说得很对,医生一般是不会出具他“签约时是傻子”的医学证明,因为医生也不一定会恣意侵犯其人格权。但从医学的角度来说,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很难说其是清醒(理性)的。因而,在法律上只能假设其是不清醒(非理性)的,一般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而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事务。

呵呵,那就改一种说法:如果患者可以签署一项纯获利益合约,我想没有医生会出具他“签约时是不清醒”的医学证明。

反之,法官会根据这份纯获利益合约推出“他签约时是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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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12-14 20:51:00

呵呵,那就改一种说法:如果患者可以签署一项纯获利益合约,我想没有医生会出具他“签约时是不清醒”的医学证明。
反之,法官会根据这份纯获利益合约推出“他签约时是清醒的”。

呵呵,在法庭上,一般法官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科学常识是不用举证证明的,只要相关医疗出具其是在精神病患病期间即可。法官会根据不用举证证明的医学常识,推定其当时是不清醒(非理性)的,从而依法断定其合约有效。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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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12-14 21:09:00
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12-14 20:51:00的发言:

只要相关医疗出具其是在精神病患病期间即可。

嘿嘿,问题就在这里。

医疗机关看到患者签署了纯获利益合约,还能说他神经病吗?判断一个人大脑是否正常不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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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12-15 12:22:00

嘿嘿,问题就在这里。
医疗机关看到患者签署了纯获利益合约,还能说他神经病吗?判断一个人大脑是否正常不需要证据?

呵呵,问题是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签定了纯获利益合约,二是签定了非纯获利益合约。非纯获利益合约则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合约可由法院认定。还有一个大问题,即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口头形式的也构成合同。如果是非附义务的、纯获利益的合约,而且双方是口头成立的,或者说相对人口头提出,患者不经意点了头,相对人认为患者同意并履行了主要义务(此处请注意,相对人对患者没有提出附带义务),造成合同实际成立或者生效。这样来看,也很难得知患者当时是否是理性的。作为法律来说,恐怕也只能当非理性处理,按照合同法第47条办理。

医疗机关可能是按照患者的一些症状综合、科学地判定。法官一般会根据医疗机关的意见推定、判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12:54:41编辑过]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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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12-15 12:49:00

呵呵,通过与张先生的讨论,个人感觉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受益匪浅。从学术讨论来说,人大经济论坛似乎比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好一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13:01:22编辑过]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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