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事业
总部-业务发起
流程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
事业总部业务发起
行为,提高投资运作效率
,根据《
恒天财富评审业务操作规范
》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
业务发起
”包括下列情况:1、项目经理从市场上或从战略合作机构处采集标类投资项目,发起项目投资申请;
2、项目经理从市场上或从战略合作机构处采集非标类投资项目,发起项目投资申请;
3、项目经理从市场上或从战略合作机构处采集的投资项目,申请直接对外发行私募产品;
4、基金经理发起设立新类型的基金,申请就基金类型进行讨论和表决;
5、基金经理引入新的投资顾问及其他合作机构,申请就投资顾问准入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涉及
业务采集、产品发行、业务审核、业务批准等各个环节
的资管事业
总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项目采集
第四条对于本指引第二条所指1、2、3类情况,
项目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
后,向交易对手方提交资料清单,收集项目资料信息
,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
对采集项目形成初步判断,编制项目评价报告,提交项目
团队负责人审核
。团队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项目经理在办公系统中发起“项目评审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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