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61 0

[学习资料]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32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5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710.8976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648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21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4-11-12 07:55:06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导语:为了让大家更了解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下面YJBYS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欢迎阅读!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据中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商定期限内行使。需留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商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商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商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转变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而言的。在这种状况下,非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旧要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需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对此,实践中应具体状况具体分析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当事人 合同法 存续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8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