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之经营管理
定義:依銀行法第70條,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任務業務 : 收受支票存款、收受活期存款、收受定期存款、發行金融債券、辦理短期、中期、長期放款、辦理票據貼現、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及公司債券與股票、辦理國內外匯兌、辦理商匯票之承兌、簽發國內外信用狀、保證發公司債券、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辦理與前列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代理、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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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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