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工作时间及休息
(一)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指不包括吃饭、休息时间的实际劳动时间。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工作时间。职员正常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含午餐 及午休时间一小时,为中午12:00至13:00。作息时间如有变 动,以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为准。 职员每周六、日公休;并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 的休假日。(二)各部门员工必须按照其排班表上所编班制,按时上岗工作。(三)如上下班时间有所变化,部门会提前通知员工。(四)上下班时间不是指进出工作岗位的时间,而是指实际工作时 间。(五)员工用餐休息时间每天为一个小时。
加班
(一)筹备处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 注明加班事由、起止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及对口公司 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当天下午5:00之前报人力资源筹备组 审批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筹备组的, 亦应于加班后24小时内补送,否则不予认可。凡未经批准的 加班一律无效。(二)筹备处因特殊工作需要,统一决定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 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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