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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合同风险防范
(四)办理票据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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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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