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130
导言
修订前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在1993年7月1日实施的。旧《通则》的实施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核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于2006年12月4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金融企业除外),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这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规范企业管理、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讲
《财务通则》的修订及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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