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
平安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
平安管理条例
?于2002年1月9日
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2年3月15日
起施行。
2011年2月16日
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1年12月1日
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
,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
平安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
的规定。
目录121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
平安管理条例
?已经2011年2月16日
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
平安管理条例
?公布,自
2011年12月1日起
施行。总理: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2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
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平安,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
平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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