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导师制管理规定一、目为切实协助新员工处理在其试用期中
碰到各类问题,引导新员工
尽快融入
企业,熟悉并适应工作环境
,理解工作有关流程、规章制度等,
同步提高企业导师能力建设,
特制定本规则。二、合用范围与导师制
实行对象合用于企业所有新进员工
培养及导师工作指导和规范。
导师制实行对象:1.企业各部门新入
职工工、新转岗员工;
2.对分
企业操作工、临时工或离退休返聘人员不设导师
。三、导师制实行措施3.1人力资源部建立了通用
新员工入司培训课程体系。
新入职工工在完毕了人力资源部组织
企业级通识教育
后,分派至所在部门,开始导师制管理。
3.2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岗位
状况安排对应符合条件
导师,并及时制定针对性
培养计划,一同
报人力资源部培训
专人。经人力资源部
核精确认后,进入“一带一”导师对新员工
辅导。3.3辅导期为新员工
分派至所在部门之日起
一种月。导师在辅导期内,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反馈新员工
工作及学习进度
状况。3.4辅导期结束前,导师和部门直接主管根据新员工
实际工作
体现和技能进行评估,作为
与否同意新员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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