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切实规范督办工作,提高公司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会议决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司工作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X公司,各项目公司、各部门。
3.工作原则
3.1领导授权:办公室的督办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经
公司领导授权才可直接处理问题。督办不代办。
3.2突出重点:以
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贯彻落实为督办重点。
3.3针对性原则:所办事件或材料,必须针对任务内容,按要求进行。
3.4讲求时效:根据事项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实行滚动督办,督导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3.5谁主办谁负责:主办单位(人)对所交办的工作从安排、实施到结果,负责到底,不得推卸责任。
3.6注重成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跟踪督办,使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工作类别
4.1责成办理事项:
4.1.1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项。
4.1.2处于启动或正常办理状态的事项。
4.1.3责成办理事项,需跟进反馈办理情况。
5.工作等级
5.1一级督办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