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农业部
?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
2007
〕9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方法〔试行〕?〔渝人发〔
2021
〕2号,以下简称
?实施方法?〕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农业事业单位实际,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我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
,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
效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分别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
?实施方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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