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边际效用是由一定时间内消费者的饱和需要量和该时段消费者已经拥有的“禀赋量”决定的。
一个消费者在日需要粮食2公斤,月需要粮食60公斤(饱和量)情况下,如果某日要在市场上购买一定数量的粮食满足两个月的需要,而家里有20公斤粮食,那么消费者此时的边际效用是多少?我的分析是,需要量是120公斤,现有20 公斤,稀缺量为100公斤,稀缺的程度是100/120=083,这个比值就是边际效用值,代表了该消费者此阶段对粮食的需要程度。时间在这里是不起作用的,因为20公斤的拥有量所适用的时间与120公斤需要量所对应的时间在消费者决策中是一致的,数学上因为是比值关系,约掉了。
消费者就是依据这个需要程度和另一个总收入限制因素来决定花费收入中的多少去购买粮食,形成消费者的最后选择。在个别情况下,这个购买力,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但所有购买粮食的消费者的购买力就会对粮食的价格发生显著影响,这就是从需求一方对价格的影响过程,另一方是供给。
上边所说的边际效用计算方式,是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效用变化为基础的。消费者既然考虑的是两个月的消费,那么20公斤要平均分摊到每一天,以至每一顿饭,假设每天三顿饭,那么每顿就分摊到0.11公斤;同样需要量是每顿0.66公斤,差额0.55公斤,稀缺程度即需要程度是0.83。用最通常的解释,当消费者需要0.66公斤/每顿,而只吃了0.11公斤时,下一个单位的粮食对他的效用是很高的,为了这个较高的效用,他会用较多的支付来换取粮食,满足需要。而这个支付力,与其他人的支付力一起,从需求方面影响了价格。
所以,边际效用影响价格,并不是无解释的。你批判边际效用对价格无解释力,我做以上说明予以反驳。
顺便说一下,我这些观点应属于基数效用的,但我认为解析化了的基数效用解释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