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写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消毒产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查处。 本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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