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供地前,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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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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