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定稿
第三章物业服务
物业资质与证书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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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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