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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之典型安全解析
行政人事部2016年07月
案例摘要王某与李某均系某银行保安,属同事关系,2014年某天,本由王某值夜班,但因其爱人从老家到此办事,帮其私下与同事李某协商换班。李某因是同乡,且是同事,在未与领导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就答应了王某的 换班请求。当晚,李某在临近上班前,从银行安排的保安宿舍,骑电瓶车前往银行工作地点,行进途中与一轿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经责任认定,李某为次要责任。事后向银行提请工伤认定,银行不承认李某发生的人身伤害为工伤。请问:1、王某与李某经领导许可私下换班的行为,对吗?2、银行拒认工伤的做法,是否正确?3、李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关于员工工伤认定的案例
案情焦点:
银行观点:1、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职工不得私自换班,如有事需换班,须经领导同意批准。目前行为,是个人行为,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李某与同事换班是私自行为所致,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应视为在上下班途中,应视为非上下班途中,因而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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