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和道德情操是什么关系?这两者是相互排斥、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树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情操?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应该树立怎样的道德情操或规范? 这个问题与市场经济是同步出现、必然发生的。但是,作为一种常规,同经济体制的转型相比,道德规范的转型在时间上会有一定的滞后,它需要更漫长的发育和形成过程,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可是最近出现的一系列事件还是使我们感到,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重拳出击实施ZF监管,已是刻不容缓。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而食以安全为首。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刚过去不久,最近又接二连三地出现了新的毒奶粉事件,还有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新花样。在海峡对岸又曝出了更吓人的塑化剂事件,其影响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前所未有,大陆也未能幸免。广大民众对不法之徒既愤怒又无奈,甚至不免叹息:“市场经济恐怕就是如此,计划经济时代就没有这些事,至少没有这样严重和普遍”。这些认识无形之中也滋生了某种市场经济和道德情操难以相容的观念。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中,似乎也反映了认为两者不可相容的倾向。多年来,我们总是相信市场经济同私有制的联系,而市场经济的本质之一就是自利、追逐最大利润;至于以利己本性和“利润最大化”为特征的所谓“经济人”,则更是现代经济分析中十分流行的理论假说和分析前提,并且认为其正确性毋庸置疑。对西方经济学及其历史稍有了解的人早就听说了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往往相信亚当·斯密的著作就体现了对市场经济和道德情操的相互对立、排斥的理解:据说斯密《道德情操论》(1759年初版,作者生前出了六版)的基础是利他主义,而《国富论》(1776年初版,生前出了四版)的基础则是利己主义;前者塑造的是道德人,后者塑造的是经济人。
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是市场经济论和道德情操论的先哲和权威,如果他的学说真是这样,那就不必白费力气去追求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的统一了。因此,我们需要对斯密学说的内涵和本质加以深究。
“亚当·斯密问题”的由来和发展
如果断定,《国富论》奉行的是利己主义,而《道德情操论》体现的是利他主义,进而断定斯密的市场经济论和道德情操论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那是对斯密学说的最大误解。
所谓“亚当·斯密问题”,最早是19世纪上半期由德国旧历史学派提出的一种观点,此后在西方学术界广泛流传,被学者们加以引申和扩大。前苏-联学者(如卢森贝)接受并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判断,中国学者也不例外。
在《国民经济学的现状和未来》(1848)中,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BrunoHildebrand)指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的是“唯物主义”,即人性自私论。接着,卡尔·克尼斯(CarlG.A.Knies)在《历史方法论的政治经济学》(1853)中第一次提出,斯密1766年去了法国之后,受到法国重农主义首领魁奈的自然秩序观的影响,才在写作《国富论》时改变了观点,从《道德情操论》注重精神追求的利他主义转变为注重个人物质利益的利己主义。
斯卡尔茨基(Witold von Skarzynski)充分发挥了这一观点,1878年,他在《亚当·斯密作为道德哲学家与国民经济学的创始人》中郑重其事地提出了斯密的“理论转变”(Umschwungstheorie)。从此,“斯密问题”这一说法俨然成型,逐渐成了一些学者热衷的话题。
斯卡尔茨基的观点又是由伯克尔(H.T.Buckle)引起的,伯克尔1861年在《欧洲文明史》(第二卷)中提出,斯密的两部书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斯卡尔茨基正确地拒绝了这种观点,即依靠逻辑的技巧就能使不一致的东西统一起来,但是他又错误地接受了伯克尔关于斯密两部书对人的行为提出了相反论证的说法。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斯密在撰写这两部书之间改变了观点,并进而说斯密不是一个独创思想家:斯密的道德哲学来自哈奇森和休谟,而他的经济学则来自法国学者。于是,他将斯密1759到1776年期间思想的变化归因于他1764-1766年赴法国的访问。
前苏-联一些经济学者受德国影响,也认同这一观点。著名学者卢森贝在《政治经济学史》(该书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我国很有影响)中说:“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研究的是道德世界,在《国富论》中研究的是经济世界。他没有能够把这两个世界联系起来。他研究道德世界的出发点是同情心……他研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是利己主义……斯密不能把经济看作是基础,而把观念形态看作是上层建筑。他的二元论是自然的;因为这是受资产阶级的自然本性所决定的。”这就不仅坐实了所谓“亚当·斯密问题”,称之为二元论,而且给出了基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解释。受前苏联经济学界的影响,我国经济学界持此观点者也不乏其人。
不能说对斯密学说的这种理解没有一点根据,但是我们要十分明确地指出,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原本是一个伪问题,是一个虚假判断。
说它不是空穴来风,是因为斯密两部书论述的起点确有不同。《国富论》的起点是利己主义,这是没有疑问的。他指出,利己的动机和本性是个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动力:劳动分工是提高生产率的基本途径,而分工则来源于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倾向,即互通有无,物物交易,互相交换。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和特有。为什么会有这种倾向呢?因为个人不能完全自立,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是不行的。怎样才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呢?“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想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他又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谋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货物。”
《道德情操论》的分析则是从个人的同情心和怜悯开始的:“无论人们认为某人会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斯密说,这是一种人人皆有的“原始的感情”。这里所说的显然是一种利他主义。
但是,如果就此断定,《国富论》奉行的是利己主义,而《道德情操论》体现的是利他主义,进而断定斯密的市场经济论和道德情操论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那是对斯密学说的最大误解。
这里讲四个方面:一、斯密所谓“利己”和“利他”的真义;二、两部书共同的利己和利他相结合的人性论基础;三、《国富论》所体现的利己和利他相结合的经济道德观;四、《道德情操论》所倡导的利己和利他相结合的“合宜美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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