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与相应的财权不同,层次较高的政府总是让下级政府共同参与、出资共建基础设施,往往采取共同受益、共同出钱的方式,由较高层级的政府提供补贴或出面组织管理,如国道和省道的建设,往往由国道和省道所经过市、县政府自己筹措资金,分段进行建设,由各市县负担辖区内国道和省道的建设费用,即“上级政府请客,下级政府掏钱”。而较低层次的地方政府,如县、乡级政府,往往以集资、摊派、捐工出力、企业和个人赞助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我觉得中央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因为中央掌握了大部分的财力,另外可以学习日本通过财政投融资,对电力、海运和铁道的建设提供了低利贷款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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