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9年1月5日——2010年7月5日,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保证合同约定,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清偿责任。问: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第一节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概述一、金融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在金融活动中,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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