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保险原则与惯例3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给予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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