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说!
成立的!
马克思论述价值规律时只论述了单一分工体系的,这是在照抄亚当。斯密的论述。马克思的生产过剩论中,其中包含了行业比例失调的因素,即价格体系失衡,也就是各分工行业的比例失衡,这时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正好扭曲。唯需求主义,完全依据供求关系的价值规格瞭好使价格体系失衡。
社会总需求,实际上是一个思维陷阱,它是受成本限制的。也就是价格体系与需求的关系!
如:企业生产,企业有自身的经济核算,个人也有一个经济核算的问题。如:消费环笔记本电脑定价为10000元时,当地有200人买,定价为5000元时,就有可能有300多人买。对于我而言也有自身的经济核算的问题,如我一个月工资3000元,一台中档笔记本电脑为7000元,虽然现实生活中,我有那么多钱,可考虑到以后的问题,我这月领了工资我就不会买,而要到下个月去了。如果笔记本电脑阶价为5000元,我这个月就会立即买。同时企业也有一个自身的经济核算,如原料的进价限制等。
不同行业的人由于不同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影响,实际上存在着分配上的搏弈关系,价格就是反映行业之间的搏弈关系,更是反映各产业之间的比例!
又如:假如社会有两种分工(实际上社会分工更复杂),A、B、C卖菜、D、E、F卖米。
正如A、B、C是菜贩,提高菜的价格,那么他们就可以赚取更多的钱,这样他们就有了消费其它商品的能力,表现出来就是买更多的米。
而D、E、F是米商,提高菜的价格,那么他们也可以赚取更多的钱,这样他们就有了消费其它商品的能力,表现出来就是买更多的菜。
假如菜的极限产量为a,米的极限产量为b。
不管A、B、C是菜贩,制定的价格秩序是多少元,但最终落实到分配上的都是米,同样D、E、F制定的价格秩序是多少元,落实到分配上都是菜。
现在我们考虑社会理想价格状态,(请注意是理想价格状态)价格体系需求关系会是怎么样。
首先,我们把社会先抽象为只有这个6个人,这是为了便于分析。由于菜的极限产量为a,那么假设一个人的平均消费动态上是一样的,每个人将分得a/6的菜,如果不能充分满足人的消费,那么可能有一个增量,那么最终平均每个人将分得(a+△a1)/6,产量超过人们的需求那么将会是(a-△a2)/6。
理想均均衡状态那么对于每个人将分得b/6的米,或者是(b+△b1)/6米、( b-△b2)/6的米的情况。
我们先分析一下市场经济,各商品(或者说是产品)的价格博弈关系。
菜和米的初始价格未知!
A、B、C要通过试错法来确定菜的价格,同样D、E、F也要通过试错法来确定米的价格。
存在以下这几种博弈关系(有可能没有列举完,只举几例,但理想条件下都上达到上面所说的情况):
1、假设A、B、C,初始定价把一个计量单位的菜为0.5元、1元、2元,最终都会形成统一的1元的价格。
但是由于A、B、C分配到的米产量不够,假设米的初始产量为b,在短缺条件下,那么A、B、C分到的米肯定少于b/6。
这时A、B、C的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提高菜的产量,一种是提高价格(由于A、B、C之间也存在博弈,也就是说A、B、C不可能垄断菜的出售,不能可通过压缩产量来提高价格)。
在这1种情况下对于D、E、F有两个分支条件,我分为①、②,我们只分析一下A、B、C会得以怎样的结果。
①、假设D、E、F获得的菜也是短缺,那么就会少于a/6的菜。当A、B、C提高菜的产量使D、E、F得到满足,那么D、E、E就会乐于出售剩下的米(由于有A、B、C对菜进行提价的压力),最终使得这6个人都分得b/6的菜,假设菜也是的短缺的,那么最终每个人将得到(b+△b1)/6米。
②、假设D、E、F不短缺,或者说菜是过剩,那么A、B、C最终会单纯的提高价格或压缩产量提高价格到所需的米,得到所需的b/6或(b+△b1)/6或( b-△b2)/6的米。
2、对D、E、F和情况1中A、B、C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多说。
3、还可能有这种情况由于人的生产能力或当时的生产能力有限,那么每个人都到均衡的分配都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也可能A、B、C中有人加入到D、E、F生产米的行例当中(条件是菜不短缺,米短缺),又可能是反过来的情况D、E、F有人加入到生产菜的行例中(条件是米不短缺、菜短缺),还有可能是两行都短缺,但比例不合理,也就是价格体系不合理,其中的一方就会加入到另一方,最终形成均衡的分配。所以说理想中价格体系表现了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
而计划经济是可以任何调节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当然这种做法不一定什么条件下都对,但价格扭曲的倾斜式计划经济,对于后进国家来说正好是优势,这样可以强制性进行工业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4 12:24:3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