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一、会计机构
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设置要求包括三个层次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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