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第六章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房地产交易是指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换活动,它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特征: 1、房地产交易标的价格高,对交易双方影响大; 2、房地产交易的标的物具有固定性。交易完成的标志是权利的转移; 3、房地产交易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4、房地产交易比一般商品交易复杂得多。通常需要有中介和专业人员介入。
二、房地产交易的原则房地一体原则;依法登记的原则;房地产交易价格分别管制原则;三、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定义:依法有权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以及对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进行保护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一)房地产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二)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家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供人们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固定场所。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