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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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原创]為什么会有公地的悲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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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6-12-14 13:0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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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為什么会有公地的悲剧?</P>
<P>公地的悲剧大家都知道,意思是说有一片土地是公地,谁都去放牧,却不加以爱护,结果公地成了荒漠。</P>
<P>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P>
<P>有的人认为:“要公地私有化”。可是公地私有化了,公地也就没有了,那么还什么公地不公地的的呢?我认为这不是解决公地问题,而是回避公地问题,因为我们不可能将一切都私有化了。而且就是私有化也还有个成本问题。谁可以购买的起那些公地呢?</P>
<P>我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对公地悲剧的解释中。其实公地的悲剧在于家庭的存在。因为家庭存在,人们把家庭的财产才看成是自己的财产,结果公地就成了谁的也不是的财产了,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公地的悲剧。</P>
<P>根据这个解释我的办法就是要进入高级社会。因为高级社会是天下一家的社会,是财产不再分开的社会。所以在高级社会中,公地也就是大家的公地,就如同家里的公共空间一样,这样就会谁都爱护公地了,公地的悲剧也就不会再出现了。</P>
<P>总之,我的概念是合,而一般人的概念是分。我是合小家为大家,以对应公地,而一般的人则是化公地为私地,以对应小家。这显然是不同的概念啊。</P><br>关于高级社会的连接:<a href="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125384-1-1.html&page=1" target="_blank" ><STRONG><FONT color=#0000ff>高级社会</FONT></STRONG></A>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12:07: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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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地的悲剧 高级社会 天下一家 公地悲剧 解决问题 成本 而且 如何

沙发
xieyongxia 发表于 2006-12-19 21:08:00

楼上的分析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所以在高级社会中,公地也就是大家的公地,就如同家里的公共空间一样,这样就会谁都爱护公地了,公地的悲剧也就不会再出现了。”你的公地什么时候不是大家的公地?什么时候是个人的公地?如果不是大家的,那么,谁都可以放牧怎么解释?你的高级社会怎么解释,还存在不存在家,存在不存在财富的稀缺?

其次,我们的公地应在特定的社会。从逻辑上讲,你的公地是什么意思,不是公的么,而你的“天下一家的社会”的地是公地还是私地,如果是公地,那么,它存在悲剧吗?以你此处之意公地悲剧发生的原因就不会因为公地本身,而公地悲剧的命题就不成立。如果你的“天下一家的社会”的地是私地,那么你的私是什么意义上的私,是小家的私,还是组织的私,还是国家的私,还是全球的私,那么,你的公如何存在?你的公地也同样不存在,公地悲剧的命题同样也不成立。但公地悲剧是现实地发生了。

可见,公地悲剧的发生不会因为地如何公的问题。就是因为地是“公”的问题。如果地的产权明晰了,人们就会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以期获得最大化收益。公地悲剧的发生其深层原因则不仅仅是因为地是公的,它主要决定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因为人的素质问题,如何合,人民公社时期是合了罢,结果怎样;再者还因为地是一种稀缺财富,就是因为其是稀缺的,所以,人总是想拥为已有,或尽量多地为已用,如大浅滩的鱼,因为稀缺有限,别人利用了自己就得不到了,所以就可以出现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公地悲剧可能就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如果你的“高级社会”不存在稀缺,那么就另当别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9 21:09:59编辑过]

藤椅
mkszyz 发表于 2006-12-20 12:17:00
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6-12-19 21:08:00的发言:

楼上的分析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所以在高级社会中,公地也就是大家的公地,就如同家里的公共空间一样,这样就会谁都爱护公地了,公地的悲剧也就不会再出现了。”你的公地什么时候不是大家的公地?什么时候是个人的公地?如果不是大家的,那么,谁都可以放牧怎么解释?你的高级社会怎么解释,还存在不存在家,存在不存在财富的稀缺?

你家里有许多人组成,而且你家里也有公共的空间,那么为什么你家里人就爱护这些空间呢?

板凳
尽屠美夷 发表于 2006-12-20 17:40:00

公地的悲剧在于承包制,实际上把农业联合化的道路给否定了,重新拆散成个体经营,这才是公地悲剧的要害.

报纸
mkszyz 发表于 2006-12-20 19:45:00
以下是引用专杀美国杂种在2006-12-20 17:40:00的发言:

公地的悲剧在于承包制,实际上把农业联合化的道路给否定了,重新拆散成个体经营,这才是公地悲剧的要害.

如果集体耕种土地就没有这样的事情了?

地板
xieyongxia 发表于 2006-12-20 21:23: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6-12-20 12:17:00的发言:

你家里有许多人组成,而且你家里也有公共的空间,那么为什么你家里人就爱护这些空间呢?

不知你对家是怎么理解的,家究竟是私的,还是公的。在我国古代时期,家是男人的家,是私的,在现代我认为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家虽然是两个人共同组成的,但他们却是双方个人的,女人是男人的私有品,同样,男人也是女人的私有品,他们是相互拥有,谁也不具有独立性,“爱情是自私的”,同样,家也是私有的,因此,不存在公之说。比如对于你来说,妻子是你的,孩子也是你的,同样家也是你的,在男人圈子里,人们说你的家怎样怎样;同样对于你妻子来说,丈夫是她的,孩子也是她的,家也是她的,在女人圈子里,人们同样说她的家怎样怎样。同样家是私有的,那么,存在于家的任何空间都是私有的,因此,男女双方共同努力地耕耘和爱护。

这就是为什么家是独立地存在着,并历史悠久,为什么家族也不同于家,组织更不等于家。

你的大家如何形成的,至今我仍不能理解?家有家的形成要素和组成关系,而不是你称他是什么他就是什么的,两个男的或两个女的组成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更没有多个男的和多个女的共同组成的家。其实在上述贴子中我已经说过这个问题。你的命题是如何形成的?你的大家概念的性质如何?可能我在上述贴子中说的不怎么容易理解。

7
mkszyz 发表于 2006-12-20 22:08:00
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6-12-20 21:23:00的发言:

不知你对家是怎么理解的,家究竟是私的,还是公的。在我国古代时期,家是男人的家,是私的,在现代我认为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家虽然是两个人共同组成的,但他们却是双方个人的,女人是男人的私有品,同样,男人也是女人的私有品,他们是相互拥有,谁也不具有独立性,“爱情是自私的”,同样,家也是私有的,因此,不存在公之说。比如对于你来说,妻子是你的,孩子也是你的,同样家也是你的,在男人圈子里,人们说你的家怎样怎样;同样对于你妻子来说,丈夫是她的,孩子也是她的,家也是她的,在女人圈子里,人们同样说她的家怎样怎样。同样家是私有的,那么,存在于家的任何空间都是私有的,因此,男女双方共同努力地耕耘和爱护。

这就是为什么家是独立地存在着,并历史悠久,为什么家族也不同于家,组织更不等于家。

你的大家如何形成的,至今我仍不能理解?家有家的形成要素和组成关系,而不是你称他是什么他就是什么的,两个男的或两个女的组成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更没有多个男的和多个女的共同组成的家。其实在上述贴子中我已经说过这个问题。你的命题是如何形成的?你的大家概念的性质如何?可能我在上述贴子中说的不怎么容易理解。

家庭内部就没有公共的空间吗?这个空间是这个家庭的所有的人所 共有的。

家庭的财产也是如此,你说家庭的财产是男人的,那么为什么离婚的时候要分割财产呢?不是共有的就不应该分割吧?

8
xieyongxia 发表于 2006-12-20 23:03:00

家的概念要明确,分家是存在的,但分开的家就不是家,家有家的特定含义。死人与人的概念不能够混淆。氢与氧结合生成了水,但我们不能够说水是氢与氧的混合物。但水中确实也能够分出氢与氧。

但你通过简单的合是合不出家的。也可能只有合出氢与氧的混合物,而不是化合物。

9
mkszyz 发表于 2006-12-20 23:27:00
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6-12-20 23:03:00的发言:

家的概念要明确,分家是存在的,但分开的家就不是家,家有家的特定含义。死人与人的概念不能够混淆。氢与氧结合生成了水,但我们不能够说水是氢与氧的混合物。但水中确实也能够分出氢与氧。

但你通过简单的合是合不出家的。也可能只有合出氢与氧的混合物,而不是化合物。

家庭财产是家庭的人所共有的,而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这一点你应该是承认的。

10
庄汀 发表于 2006-12-21 10:53:00

家的公有部分什么时候不再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时,那些公有部分也就成为家族成员侵占破坏的目标。

家的概念其实也是模糊的,这既有现代的夫妻小家庭,也有过去或者农村的大家族(毫无疑问还是家)。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对待的公有部分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后一种情况下,不是当家主事的人都是想方设法从公有部分多占一点便宜。如果对过去大家族的矛盾不清楚,建议看看《大宅门》电视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当某个团体社会成员多到一定程度,使得公有部分带来的利益分配到个人头上小于个人独自占有这部分带来的个人利益时,成员们就开始要从保护公有的自觉变成了侵占公有利益的自觉了。这一点无关乎素质,人的自然欲望罢了。当你把这个公有部分扩大到国家,当然更多的人希望侵占那公有的资源了,这就是为什么各种社会都避免不了腐败和贪污一样。

避免公地的悲剧只能靠道德法律去约束,或者将公地的一部分权益让渡给某些个体(比如承包),以换来个体对这块公地利益的整体保护。但这也不能一劳永逸,当承包人从损害集体利益中能够换的更大的利益时,他一定会不择手段的,这就是这几年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不惟公地如此。

好了菩提树,空色明镜台;
可道非常道,何物是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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