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这一说法是有问题的,即使配以新的制度建设也很难行得通。说句粗俗的话,良家妇女如果生活有保障确实绝大部分不会卖淫,但已经是婊子的人只怕就不见得能够养贞了。再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把官员们养到他们靠贪污受贿所能达到的脑满肠肥程度。所以新制度要有效运作,就必须在建立新制度的同时铲除那些腐败的官员。诚然,从道德上讲那些不忠于职守的工人、那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商人和农民,并不比腐败的官员更高尚,一旦异地而处他们同样会贪赃枉法,他们是潜在的婊子。但毕竟被统治者人数众多,从中挑出一批尚未腐败的人并非难事。养廉,只能从这批没有腐败的人开始养起;再配以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包括专门机关的监督和民众的监督,吏治方能澄清。
依我的看法,高薪养廉这一提法应改为“中薪护廉”,就是以适当的工资来保护那些廉洁的官员,使他们和他们的家人绝大多数能依靠工资达到当地居民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既不至为生活所迫贪赃枉法,且有一定的荣誉感。对于那些已经不廉的官员,是决不能养的,而且必须惩治,发现一个惩治一个,不能让他们漏网。因为每养一个贪官,都会降低中薪护廉的作用。
为什么护廉只能让官员们的工资总额达到能够维持当地居民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呢?第一是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官员的工资总额只能占到该国家或地区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否则人民将不堪忍受,拿中国公务员的工资跟美国比较是没有道理的;第二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创新能力主要来自民间而不是政府,官场不应该吸引太多第一流的人才,不应该具有太大的吸引力;第三是因为公务人员旱涝保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撇开资本收入不说,那些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如科学家)、那些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如歌星、体育明星)、那些有特殊管理才能并承担一定风险的人(如公司经理),那些从事需要长时间的专业训练的工作的人(如大夫和律师),无论在哪个市场经济国家,其平均工资水平都远远高于官员。在发达国家,甚至那些干脏活、累活的人(如长途卡车司机和清洁工),其工资也高于低级文官,因为脏活累活的工作性质和随之而来的较低的社会地位,需要社会在经济收入上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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