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教学案例】 [案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公开发行股票,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2006年1月上市公司,A、B公司均为发起人股东。因挪用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B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并勒令限期归还,同时B公司还面临巨额银行到期债务。2006年8月5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B公司对该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负责清偿,A公司代行B公司在该上市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利并享有全部收益,B公司在2007年2月5日将其名下的全部该上市公司股权无条件地过户至A公司名下。
同日,A、B公司与某上市公司、银行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B公司对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承担。随后,A公司找子公司C公司偿还了B公司原在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A公司遂以B公司受托人身份行使B公司在某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权利。2007年2月5日约定期限届至,B公司拒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这里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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