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hui123 发表于 2012-9-9 22:14
向您请教一下,你提取因子的时候,采用了哪些标准,感觉这个很纠结啊。请多指导经验,谢谢!
我的标准如下,不一定正确,供你参考:首先需要对量表中的测量项目的相关关系进行检查,可以考察测量项目与其余项目加总项的相关系数,如果该系数小于0.4,该项目可以被删除。进行上述的数据处理后,就可以对量表的剩余项目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关于测量项目的归属,通常认为测量项目在因子上的载荷绝对值最少应达到0.4,或者测量项目在某个因子上的载荷是在其它因子上载荷的两倍以上。为保证测量项目的单维化,对因子载荷绝对值小于0.4或在多个因子上均有较高载荷的项目予以删除,各个测量项目的共同度一般不小于0.5,否则也可以考虑予以剔除,并以因子载荷大于0.5的测量项目作为因子命名的依据,避免使用不太确定的、模棱两可的词语来命名因子。在因子分析过程中,可以反复交叉使用上述标准不断删除不合适的测量项目,直至得到了清晰的因子结构矩阵,同时测量项目的方差被解释的比例也较高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