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6)》(学习笔记)-31
(三)嵌入衍生工具未予以分拆并单独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如果混合工具没有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嵌入的衍生工具应当考虑能否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出来,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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