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si.ding
2271 1

CFA 道德 提问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学前班

4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6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129 点
帖子
4
精华
0
在线时间
8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1-2
最后登录
2011-12-2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P35 Jack 目前在一家投资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在其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在ZF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了一家新投资公司,该公司将与JACK现就职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但是,他并未要求其现有客户将业务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

只要JACK是在业余时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并且在离职前不谋求将现有客户转移至新公司,则他的上述行为就不违反职业操守标准中有关对雇主忠诚义务的规定。

  

  雇主责任-忠诚 不是有一条关于兼职的解释说:本条执业操守标准禁止会员从事与其雇主利益存在冲突的个人行为。兼职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其雇主的许可,并应告知雇主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及获得报酬等。

  如果根据这一条解释,Jack没有告知雇主他在业余时间注册新的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忠诚的原则啊。

   谢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CFA 证券分析师 Jack 业余时间 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 分析师 会员 证券 职业

沙发
cfareal 发表于 2011-11-27 19:40: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是对准备离职的来说的,比如将要离职前,注册公司是可以的,而且没有产生实质的竞争,也为还没开展业务。对这个来说,是可以的。

当然,不是说没打算离职,确注册了一个同业务的公司。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0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