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5 Jack 目前在一家投资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在其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在ZF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了一家新投资公司,该公司将与JACK现就职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但是,他并未要求其现有客户将业务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
只要JACK是在业余时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并且在离职前不谋求将现有客户转移至新公司,则他的上述行为就不违反职业操守标准中有关对雇主忠诚义务的规定。
雇主责任-忠诚 里 不是有一条关于兼职的解释说:本条执业操守标准禁止会员从事与其雇主利益存在冲突的个人行为。兼职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其雇主的许可,并应告知雇主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及获得报酬等。
如果根据这一条解释,Jack没有告知雇主他在业余时间注册新的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忠诚的原则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