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观点,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贯穿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殷切希望和推动安全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原则
原则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原则二:“三同时”(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原则三:“三级教育”(新职工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原则四:“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原则五:“四不放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原则六:“五同时”(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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