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规范
( ISO14001-2015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
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生产和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 1989 年 12 月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 2003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002 年 1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 重要环境因素
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有组织的活动、 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4 可控制的环境因素
指组织活动、产品、服务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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