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24-11-30 17:24 
与其说需要重要,不如说如何实现需要重要,或者说是更重要。如何获得所需要的东西,比讲对什么东西很需要更 ...
是的,如何实现需要或实现需要很重要。
实现需要的过程,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具体的实践行动。(人的每一个行动都包含预期目的和现实手段,并追求以现实手段去实现预期目的。具体的实践行动的过程具有不确定性,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
还要进一步解释一下目的和手段,举例来说:麦粒-面粉-面包。其中,面粉既是麦粒的目的,也是面包的手段。而具体的目的和手段是由当事人亲自来确定的。再比如,你所举的例子中,要在上海买套房。若买套房被设定为未满足未实现的目的,那么当事人手里可支配钱财和其他可用条件(比如银行抵押借贷或私人借款等)就是现实手段。若买房是为了小孩子将来能在上海某个学区的中学就读,那么买房就是手段了,同时手里的现实可支配的钱财又成了实现买房的现实手段。因此,“目的<-手段1<-手段2<-...<-手段n”的链条,可长可短,由当事人设定。
在逻辑推理上和实践行动中,目的连着手段,手段连着目的,“目的-手段”这个成双成对的联结配对关系是永远成立的。同时,以现实的手段追求达成未满足未实现的预期目的,是一个面向未来的不确定的过程,随时可能中断,也可能坚持到底,并且结果也是不确定的,可能实现了目的,也可能半途而废的没实现目的,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
因此,你说的实现需要很重要是对的。这依赖于人对手段通向目的的因果认知,依赖于人动用各种可支配手段的实践行动能力,也依赖一点难以完全预知的不确定性的环境运气。
那么实现某个需要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呢?自然是当事人先有某个需要,先有对目的与手段的选择,这就用到价值概念了。价值引致人的取舍选择和行为动向。取舍选择就是选取价值等级高的需要,舍弃价值等级低的需要。行为动向就包含实现被选定需要的具体实践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