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12-19 2:5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12-19 2:52:00的发言:
呵呵、嘿嘿、哈哈--这个我也会。
1、没有想到老曹先生真的是把话题越扯越远了。说明劳动是专指用人的,引用是为了证明,引用马克思的话是证明他没有说过物劳动,而你却把物劳动引进来,杜撰成马克思的话,当然会产生一个不正确的悖论了。
2、关于物劳动的问题,马克思是历来反对的。我也不再引用,直接应用。马克思关于把资本家的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并且说明了只有可变资本才能创造价值,而不变资本则是把它本身的价值加入到商品中去。这里没有不变资本(生产过程中的机器、利用的狗、牛等)的创造,只有再现。如果你真的不明白,请你再看看马克思的书,不是要你引用,而是要你理解。
我在《悖论》一文中啥时说过物劳动(即自然和机器的在生产过程中的运动)创造了价值?请指出。
也就是说您在这里承认了“物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因为你的“物劳动”只能创造财富。但是我们要问一下,您的“物劳动”创造的财富价值几何呀!不然的话中,可是要卖不出去的呀!
3、如果你认为马克思整体上认为劳动只是人的谋生活动,那么你又错了,也把马克思认为的劳动目的说的太小了。不错,人类的劳动首先是为了谋生,但这不是全部。马克思价值理论中也不只考察较高级形式的人类劳动,他考察的还包括一般人类劳动。另外,马克思描述物在生产中的运动的概念是在不变资本这个范畴内进行的,如果你不理解,还是那句话,你应该认真的了解马克思,而不是对自己还不了解的内容乱发言论。
呵呵,那你将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拿出来看看呢?连劳动这个属概念都拿不出来,你居然还敢用抽象劳动、一般劳动这些种概念来反驳属概念的正确性,你还反天不成?我都没批判马克思属种不分,你到好意思扯出来这问题来,可笑。更重要的是这问题与《悖论》有啥联系?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力创造价值、工人创造价值、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抽象劳动、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是价值实体、劳动是价值的尺度……,都是马克思说的,我无知,你博学,那你告诉我那个是对的吧?
如果您老先生没有看到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论述,那只能表明你的无知。至于您老先生又搬出一个什么劳动的属概念来,那么您的形式逻辑是学多了。既然您没有看出人类的劳动可以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创造(制造)物品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以此来说,您老先生的形式逻辑也学得实在不怎么样。
4、老曹同志说我不了解他,我为什么要了解他个人是怎么样的呢?其实他的意思也就是说在他还不知道马克思在那儿说了什么的时候就贸然的说马克思说了什么什么,然后又从什么什么说马克思产生了悖论。
对的,没错,我就是不懂马克思理论,那你告诉我“劳动测量价值”是在马克思那儿说的吧?
哎呀!你说你不懂马克思理论你杜撰那个《悖论》干什么呀?再说,您老先生前面已经说我引用马克思引用得太多了,这一会儿又想要我去引用,不知您是何居心呀?不过,您老先生说的“劳动测量价值”我可没有说过呀,马克思也没有说过。因此这几个字我还真找不出来。
这又是你对劳动和价值的错误理解。因为照您先生说的那句话,容易使人这样理解成:“劳动测量价值”=“劳动测量劳动”。 同义反复。不过我还是可以再引用一下马克思的原话是怎么说的:“……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其实,我最了解老曹的是他根本不理解马克思确要批判马克思,你看马克思说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它自身没有价值”就弄得老曹同志百思不得其解,不过这一会,我只指出一点,不再告诉老曹同志马克思在哪里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过评论。其实,关于劳动的价值问题,本身是一个错误的说法,不但是老曹同志现在不理解,就连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都不理解。而这些正是由于缺乏辩证法。不过老曹同志要我用辩证法说明这个问题,其实用不着,我只要指出用来表示老曹同志身体的的重本身没有重这个事实就够了。
哇,好辩证法啊,岂止重本身没有重,还要力与物质相对立!——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是说世界是由物质和力组成约。劳动既是价值的实体又测量价值(尺度),真是伟大的理论。
又一个杜撰出来来,不过我们上面已经说过“劳动测量价值”的问题,这里也不在重复。如果老曹不能理解这个称量物体重量的重本身没有重是什么意思,那么他当然不能理解“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它自身没有价值”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关于此中的道理,马克思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如果他还是不明白,请他看一下《资本论》第二卷第24页就行了,在那里老曹同志可以有幸的同李嘉图站在一起了。
5、老曹同志没有看懂我说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进行生产的分配其实正是解决“谁创造归谁所得”的问题的,反而说我跑题。况且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得的分配公理正是由生产的方式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劳动力买卖所决定的。如果照老曹先生所杜撰的马克思的分配公理,那么也可以说“谁劳动不归谁所得”是分配公理了。真是可笑极了。
我说过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得的分配公理不正是由生产的方式所决定的?我问马克思是凭借那个分配公理来说资本主义的事实上分配不合理的,难道我上帖及更上面的帖中没说清楚?你答不上来就不答,闲扯只会使你……。
哦!原来你是这样说的,恕我没看出来,我只记得你随口说过,剥削问题就是分配问题,分配不公就有剥削!!!。
6、老曹同志还说我不敢说奴隶社会有剩余价值,在这一点上他说的很对,不过我是站在马克思这边的,而他则是错误的。奴隶社会当然没有剩余价值,因为奴隶生产的产品根本不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如果对于这句话还不理解,那么,我已经没有所说的了,只是提醒他要了解剩余价值是什么,剩余价值是在什么样的社会里才有的就行了。在他那里,历史的联系消失了。
和和,你可是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都说了,说他们都没有剩余价值。不过你承认马克思这儿出了问题,至少《悖论》多一点成立的可能性。
呵呵!如果你不知道资本主义的产生正是由于工人的产生,因此剥削采取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这种剥削方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直接的无偿占有奴隶和农民的剩余产品的方式相比,只是被工人和资本家进行等价交换这个商品交换的一般形式掩盖住了的区别和联系,那么你尽管说马克思在这儿出了问题。
7、看来老曹是真的没有弄明白这样一句话,他竟然说:“'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价值。'与'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超过维持自己生存所必要的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究竟有什么区别?只是马克思那句话顺便定义了什么是剩余价值,其中多用了一个量词,而我说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价值'没有量词的限定,但是这是说'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吗'?
因此我们只能说:如果老曹能够能够在不付出工资的情况下占有工人创造的所有商品=老曹能够占有除付给工人工资以后所得的商品就行了。
你真无聊,居然敢用学院教授们的那种惯用的低级方式来驳我?!!要知道公平买卖劳动力是马克思讨论的前提,这样一来,假如劳动力创造10单位价值,劳动力买4价值,则这一部分价值的归属是合理的,归属有疑问的必定就是另6单位价值了。也许你马克思一样数学知识糟透了,看不懂这种数学说明,那么我问你,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是不是工人创造的价值?如果你回答“是”,那么“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价值”有什么问题?
哎哟,我的老先生,我哪敢这样做呀,我只不过用你的话作了一个推论而已,值得您生这么大的气吗?看来您是连“多与少,全部部分”都分不清了,真不知道您是怎样学习逻辑学的。照您的说法,当然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是工人创造的价值。不过我们谈论的是工人创造的价值和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区别。您没有弄清“属种”(哈哈 )关系,幸亏您不是个资本家,如果是的话,您想模糊这个概念,那么您会看到工人是怎样对待您的。
8、最后老曹露出了马脚,原来在他给马克思杜撰的时候,他也想找出马克思的原句,但据他说,是因为他实在没有抄书的兴趣,其实是因为马克思根本没有说过此类的话,而是到处说了相反的话。但是老曹同志却说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是由于毛老爷子的高压,诚如你言,那么毛老爷子信奉马克思主义是由于谁的高压呢?列宁信奉马克思主义又是由于谁的高压呢?马克思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又是谁的高压呢?如果老曹同志真的能够找出马克思说过什么物劳动、谁劳动归谁所得、剩余价值分配公理等等,我们真的要感谢他了。
何何,我一再请你说出马克思的公理是什么,你就是不说,却又要说我说的不对,你好无聊啊。
嘿嘿!我一再要求您指出马克思在什么地方说过您杜撰的话,您就是不说,您好有趣呀!
9、关于买卖公理的问题,并不是象老曹同志所说的谁买的归谁所有,而是等价交换。只要一牵涉到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就得有生产过程,然后才能由此决定怎样分配。当然是有什么样的生产就有什么样的分配了。但决不象老曹同志说的那样简单--谁买的归谁所有。
是很复杂的,但是我知道你一定不会将你买的戒指所产生的收益——爱情,分给卖戒指的人的。
哈哈!我们从劳动、价值、悖论谈到爱情了。告诉你吧,卖戒指的人想卖给我,可惜我没有买。不知老曹先生的爱情是通过戒指得到爱情的吗?不过这样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您送出去一只戒指,收获了爱情,那么您买的戒指归您所有了吗?您的爱人可是没有花一分钱就得到了那枚戒指呀!
老曹同志,我们转来转去,我说你杜撰,你不服气,但是你又找不出马克思在那个地方说了那样的话。所以,以后我们再争论得怎样,那也是没用的。问题始终是,你的那个悖论是由马克思的理论得出的吗?你要知道,做为一个学者,最重要的素质是在评论别人的话时,要引用清楚,这个人在什么地方说过这样的话,而不是你对别的话进行随意曲解。因此,我在一开始指出你的全部悖论都是杜撰的。既然这个目的已经达到,那么,你所说一概与马克思无关。所以,我不再与你继续辩论。只是请你在别的地方说马克思的时候,要注意引用马克思所说的原话,即使进行转述也要有马克思的原话作为依据,为了防止别人误解也应该这样做。在这一点上您应该学习马克思,看他在《资本论》中是怎么引用的。
致
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22:52:5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