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年度(niándù)核销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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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自2021年起,企业(qǐyè)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qǐyè)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qǐyè)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qǐyè)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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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提出(tí chū)进料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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