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天财富基金合同中信息披露条款的
合规意见书
公司领导:
对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签
署的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条款,合规法律管理部进行一定的修
改,特向公司各领导汇报如下:
(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报告或进行相关通知。
1、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等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年度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
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留存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
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或以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一经邮寄视为送达。
3、代销机构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代销机构平台网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
告和信息查询,具体披露事宜由代销机构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净
值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特别需求,可单
独向投资理财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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