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学的时候,没懂。最近再看时,产生了一个疑问。
书中给出了均衡的两个条件:
各商品的,边际效用与其各自价格的比值,均相等,并且等于货币的边际效用;
花在各个商品的钱加总=总收入。
这个货币的边际效用,是不是事后被推导出的数,而不是事先给定的数?
如果是给定的,在总支出不超过总收入的前提下,某商品的边际效用除以其价格,只要等于货币的边际效用,就不会再购买该商品了,即便这时候可能没花完钱。那么是否意味着,应该写成看,花在各个商品的钱加总≤总收入。
如果“花在各个商品的钱加总=总收入”,那么最终决定停止购买停的,并不是商品边际效用与价格的比值等于货币的边际效用,而是收入都花光了。换句话说,不同的收入下,货币的边际效用是不同的。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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