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
平安管理制度
(1991年4月14日
,(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
平安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平安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
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
〔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
〕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
平安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
平安、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
平安管理、平安技术和平安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
平安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平安生产职责
第一节
根本原那么 第六条
企业平安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
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平安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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