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TIANJIN 20TH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CO
.,LTD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
编码:C/E4.4.6-16
批准日期:
2005-07-10
生效日期:
2005-07-15
编制:工程管理部
审核:田永成批准:刘长青
目的为有效控制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场所污水的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作业场所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2职责2.1工程管理部
2.1.1
负责对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作业场所污水排放控制办法的制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2
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具体措施。
2.1.3
负责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污水污染源的控制、治理,对排放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和控制,使污水做到达标排放。
2.2后勤房产部负责公司办公区污水污染源的控制、治理,对排放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和控制,使污水做到达标排放。
2.3项目经理部
2.3.1负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作业场所产生的污水源进行识别、评价。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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