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源管理
6.1资源提供
6.1.1
院长根据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完善所需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信息、供方和合作方及必要的资金。
6.1.2
院长根据中建院建筑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在专业设置、人才配置、专业技术的发展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投入,使工程设计满足顾客
/业主要求的发展,增强顾客的满意。
6.2人力资源
6.2.1
与工程设计、咨询工作质量有关的人员应有任职条件(如教育、培训、技能、经验);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消防设计人员等);
6.2.2
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员工能力的差距,各部门应将评价结果提交办公室汇总整理,作为人员培训及采取其他措施的依据。
6.2.3
通过外引、内培补充经过充分培训的人员以及采取换岗等措施以确保员工的能力符合要求。
6.2.4
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培训要求,办公室
汇总分析后,根据全院人力资源情况制订翌年全院培训计划,必要时可请技术经营部协助。
6.2.5
办公室及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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