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配件采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摩托车零配件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
,保障售后服务活动
所需零配件的正常持续供应,
操纵不必要的开支,特制订本条例。
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
根据售后服务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零配件连续供应。
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零配件的质量合格。
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章零配件采购工作规定
零配件采购审批:
各部门所需
零配件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
预算内审批权限:元下列由售后总监批准,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对预算外2000元(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2000元由董事长批准。
零配件采购审批一律使用
“采购申请单
”。采购部主管对“采购申请单”要进行审核。首先看“采购申请单
”各栏填写是否
清晰,再看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
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
“采购申请单
”,务必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请购案件的撤销:零配件请购案撤销时应由原请购部门及时通知采购部停止采购,同时在“采购申请单”加盖红色“撤销”戳记并注明撤销原因。接到通知撤销的“采购申请单
”,采购部应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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