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价值
评价〔★★★〕知识点一:房地产抵押价值
外延及评价实质1.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
债务实行担保的行为。抵押人不
实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财富折价或许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
存款的取得是以具有足够抵押价值的房地产设定抵押为前提
。抵押房地产包括
拟抵押房地产
和已抵押房地产
。2.房地产抵押价值:
是假定债务实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最
能够所得的价款
或许抵押房地产折价的价值扣除优先受偿的款额后的
余额。依据房地产抵押估价
指点意见,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益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法定优先受偿款:
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
完成抵押权时,法律
规则优先于本次抵押
存款受偿的款额,包括:
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
修建工程价款,
②已抵押担保的
债务数额,③以及其他
〔如划拨的
树立用地运用权、添加容积率、
改动土地用途应补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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