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论坛开通了群组功能,用户组博士以上级别的坛友可以自行开通群组,并担任群主。由于群组功能还在调整阶段,近几天将会对群组进行微调。各位在使用群组功能时,发现明显的程序错误,请及时回复,以便我们及时调整。
群组暂行规定:
1.不得利用群组进行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具体规定参见用户手册https://bbs.pinggu.org/thread-933504-1-1.html
2.群主发现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论坛管理员,或发函至service@pinggu.org通报情况,以便做出及时处理。若群主管理不利,未能及时制止群组内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做出撤销群主身份,取缔群组等处罚。
特此通告
人大经济论坛
2011年12月1日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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