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名单公示
公 示
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2021
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已于
2010年6月30日
完成,为
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
监督,现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21
〕30号
〕规定,将2021
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名单
予以公示
〔详见下表
〕。纳税人对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
于2010年8月31日前
提出复核申请,
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联系:69741857
昌平地税局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2010
年7月26日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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