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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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弊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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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1-12-2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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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liucece 发表于 2011-12-2 22:46:49
呵呵呵
税收实务伪专家

13
liucece 发表于 2011-12-2 22:47:10
顶一下吧
税收实务伪专家

14
mkszyz 发表于 2011-12-3 07:16:46
bangfu999 发表于 2011-12-2 21:16
仅一例就够了:你不想为你的理论争个赢吗?
你说说看吧。你如何证明竞争的永恒。

15
mkszyz 发表于 2011-12-3 07:17:35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1-12-2 21:21
物竞天择,优胜劣——这是宇宙间永恒的规律哈!
啥叫败啊?人类内部有啥败不败的吗?人与人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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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fu999 发表于 2011-12-3 09:29:26
mkszyz 发表于 2011-12-3 07:16
你说说看吧。你如何证明竞争的永恒。
我记得淡泊兄说过,对付空想者,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下面我就用这个方法来证明。对事不对人,如果言有不敬,请包涵!

1、你自己就在跟论坛上的人竞争。一个主张竞争可以消灭的人,从来没有停止过竞争。这说明竞争在尔等那里是永恒存在的。

2、我记得黄老邪曾经骂过人,说主张“一家”的人,何不将妻女赠与他人?长期以来,这些人没有一个接茬的。是这些人不同意,还是他们的妻女不同意?

(1)如果是这些人不同意,则说明竞争存在;
  (2)如果他们的妻女不同意,依然说明竞争存在。
  (3)如果被赠者不同意,仍然说明竞争存在。
(4)即使被赠者同意了,还能说明竞争存在。因为既然他同意了,说明他能从其中获得好处。有好处就是交易。有交易就有竞争。

以上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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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1-12-3 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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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1-12-3 16:56:30
bangfu999 发表于 2011-12-3 09:29
我记得淡泊兄说过,对付空想者,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下面我就用这个方法来证明 ...
呵呵,讨论问题都是竞争呢?讨论有几种,有竞争方式的讨论和非竞争方式的讨论,这之间是有区别的,你不懂的这之间的区别。所以你才会有你那些所谓竞争永远存在的理论。即使按照你的思路,我一直在与人竞争,但这就等于竞争永远存在了吗?太阳是天天从东方升起,但这就说明太阳永远从东方升起吗?

19
mkszyz 发表于 2011-12-3 17:02:35
bangfu999 发表于 2011-12-3 09:29
我记得淡泊兄说过,对付空想者,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下面我就用这个方法来证明 ...
呵呵,你的逻辑是混乱的,经不起推敲。天下一家不是谁都会接受的,如同民国初期,有的人死活就是不剪去辫子一样。所以鼓吹天下一家的人,他们的妻女未必会接受天下一家的思想,但这不等于其思想就是不正确的。而所谓妻女赠与他人的问题更是无稽之谈,难道妻女是物品,是可以赠与的吗?难道黄老邪的妻子是赠与的吗?自己都觉得逻辑上说不通的东西就不要说。你们还是把自己的思路理清楚在来讨论吧。呵呵,省得明眼人看得不像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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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1-12-3 17:08:14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1-12-3 12:02
改成“汰”可以了吧?
啥叫汰啊,一看就知道你的意识形态是不行的。你会说,你淘汰你的妻女吗,显然不会如此说,因为你们是一家人,而为啥对外人你会说淘汰呢?因为你对他们无情,特别是外族和外国人无情。而在高级的社会里,根本不会有淘汰的概念,而只有改变和帮助其改变的观念。所以,没有淘汰的概念。

你的思想还不行,还有相当的距离。还需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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