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大家~
比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五万元的商业楼宇保险,保的是房屋损失,但是房屋的价值是十万元,也就是不足额投保。
然后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房屋起火全损。
保险人在赔付了被保险人5万元后,获得了这5万元的代位追偿权。
同时,被保险人仍有5万元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那么,如果第三方责任人只有5万元,这5万元应该怎么赔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呢?
是应该先赔给被保险人,还是先给保险人,还是按比例分呢?
也就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向第三方追偿时是否地位平等呢?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