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伙协议适用范围
:本合伙协议
适用于创业前各
股东之间基于未来项目的投入安排、分工
、股权权益
限制、收益分配及后续可能出现的
影响企业
存续发展的例外情况安排
的整体约定。
在公司成立前或公司已经成立,均可使用本协议。
一般情况
下,股东之间在
创业初期基于一个共同的目标有着美好的憧憬,
考虑到创业初期各股东之间利益纠葛较少,所以在创业初期大家共同的利益点就是
利用自己的优势将
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前期的合伙协议也基本很简单,涉及内容较少。
但是,后期随着企业慢慢做大,各方之间
对于利益分配越来越在意,如果等到企业做大的时候再去
制定各项制度去规范权益限制、收益分配以及出现例外情况再去解决,基本上已经很难或者无法解决,留给各位合伙人的将是
合伙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占着股权不干活或者在私下
做着和企业有同业竞争的业务,损害企业整体利益。
本合伙协议
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
合伙法》以及实践中的各种案例,我们对该
初创企业
在创立初期及后期发展过程中的
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企业发展
发展壮大的事项进行约束,主要包括
项目的基本情况
、投入的安排(
包括股权结构的安排)
、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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