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上下载过一本书,“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近两天好好读了读,作者在结论处的观点让我不能信服。
作者在文章中分析得出,李思怡案暴露出的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制度不完善,而是制度的执行不力。往往我们有制度安排,虽然这种安排是有缺陷的,但是如果真的按照安排执行了,很多问题也会得到解决。比如,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法律来保护李思怡生前的权利,如果居委会,民政部门,他们所居住厂区的有关部门,儿童福利院等都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作了,那么李思怡至少可以离开对他监管不力的吸毒的母亲,或者不用过温饱不足的生活,也就不会有后面悲剧的发生。
司法部门处理了渎职的警察,而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护李思怡应有权利的各有关部门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追究。他们甚至至今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解决这种制度执行不力的办法,作者在最后只提出了“媒体自由”和“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两个方面。
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是一种缥缈的,在短期内不太好实现的期待,也不是根本之策。
请大家讨论一下,到底怎样解决这种制度执行不力。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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