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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制度执行不力的解决方案(iyiqian 首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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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2-25 23:05: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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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下载过一本书,“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近两天好好读了读,作者在结论处的观点让我不能信服。

作者在文章中分析得出,李思怡案暴露出的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制度不完善,而是制度的执行不力。往往我们有制度安排,虽然这种安排是有缺陷的,但是如果真的按照安排执行了,很多问题也会得到解决。比如,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法律来保护李思怡生前的权利,如果居委会,民政部门,他们所居住厂区的有关部门,儿童福利院等都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作了,那么李思怡至少可以离开对他监管不力的吸毒的母亲,或者不用过温饱不足的生活,也就不会有后面悲剧的发生。

司法部门处理了渎职的警察,而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护李思怡应有权利的各有关部门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追究。他们甚至至今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解决这种制度执行不力的办法,作者在最后只提出了“媒体自由”和“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两个方面。

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是一种缥缈的,在短期内不太好实现的期待,也不是根本之策。

请大家讨论一下,到底怎样解决这种制度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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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iyiqian 解决方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儿童福利院 有关部门 制度 iyiqian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沙发
warsky 发表于 2005-2-25 23:10:00

1、人们创造制度是因为制度有用,制度的作用依赖制度的实施或执行。

2、一个制度建立后如果不予实施或者是执行不力,也许是比没有制度更严重的问题,直接的结果是信任的丧失,同时会带来秩序的混乱。

信任丧失很容易理解,举例解说秩序的混乱:现在的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其实政府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问题就是制度执行不力。这就给不法商贩提供了一个暗示“违法比守法更有利”,同时给准备维权的人也提供了一个暗示“主张权利比放弃权利损失更大”。由此本该具有无上权威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并引起社会的秩序混乱。

3、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者的执行方式是不同。正式制度更依赖于外界的强制力量,因此其执行要高昂的成本,并且还得依赖于信息的完全程度、执行者的公正、对执行者的监督等等。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其实是一种自我实施,不仅受社会道德的水平高低影响,还受个人素质、人与人的关系、意识形态等影响;因其是自我实施其成本较低,但要监督也更困难。

4、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存在漏洞。制度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执法者和制度受制者的博弈和互动过程。你有制度别人有对策,所以任何现实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是走样的 。制度的执行还有一个操作性的问题,就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运用于实践操作 。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藤椅
nie 发表于 2005-2-26 16:28:00
根据诺思的意思,制度包括正是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现在很容易理解诺思为什么要在逻辑上强调“实施”了。没有得到实施的制度,其实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果执法者可以不执法而安于尸位,这显然不是纳什均衡。如何从根本上使执法者执法,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明白了。再坦白地说,让自己成为自己的最好监督者,这似乎不合乎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板凳
warsky 发表于 2005-2-26 16:35:00

正式制度实施或执行不力原因在于:

1、制度本身不完善。

2、制度实施人和监督人是自利的经济人。

3、信息不完全和交易费用的存在。

4、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

这是我正在写的一篇文章里面的一个约束条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二楼的发言只是临时想到的,不是我写的原文,原文更有逻辑、理论框架和详尽的分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6 16:50: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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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nie 发表于 2005-2-27 00:50:00

回复:(warsky)正式制度实施或执行不力原因在于:...

从逻辑上讲,2、4不能作为原因,而是假设。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地板
warsky 发表于 2005-2-27 01:04:00
细细想想还真是假设,看来我在学习的过程中犯了把假设当成客观事实的错误。谢谢师兄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7 1:17: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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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ll 发表于 2005-2-27 21:23:00

"制度实施人和监督人是自利的经济人。"这点应该不能成为原因。现实生活中,应该每个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

制度在制定的时候本身就存在着博弈,本身就是有社会强势群体所主导。、

在实行的时候,显然要考虑到成本或和收益,从社会或是某一大方面来讲,可能收益大于成本,但我们要考虑到具体的实行者,对他们自身来讲,也存在着博弈。如果对执行着来讲收益小于成本,加上制度的执行者一般都是社会上的强者,自然就回出现执行不利。

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由于执行的权利在某中程度上可以量化,制度的非收益者可能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来阻止起实行。

8
warsky 发表于 2005-2-27 21:38:00

“如果经济人假设成立,那么制度实施和监督是由自利的经济人进行的。在以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实施中,执行和监督是由政府官员执掌和进行的,现实生活中的政府官员不是共产主义下大公无私的公仆,而是官本位下有一定公共目标但同时怀有私人目标的经济人。政府官员私人目标函数和公共目标函数的差异导致在某些利益激励弱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官员实施和监督不到位;在某些利益激励强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从而使得制度实施和监督走样。”

这是我对第二条解释的草稿原文。请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7 21:45: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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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arsky 发表于 2005-2-27 21:42:00
以下是引用jll在2005-2-27 21:23:48的发言:

在着博弈,本身就是有社会强势群体所主导。、

你这句话可以用张宇燕的制度非中性解释,张曙光认为制度不可能是纯粹的中性和纯粹的非中性,而是具有二重性。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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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2-27 21:48:00

纠正一下,存在博弈,不一定是强弱对峙,也可以是平分秋色。

warsky思考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是正确的思路,这坚持了布坎南的思想,问题继续:如何有效监督官员?我们不能从逻辑链上无限推展到最后一个监督者,这最后的监督者应该是循环的,即相互监督才是次优的办法。因此,制衡是最重要的,这是西方三权分立的道理。这个道理似乎仍然表面,我们还应继续思考:在不能根本制衡的条件下,如何渐进地实现制衡?这才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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