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按法律办事很对,用法律维权很对,有权利违约,但这样违约的意图和行为都不值得赞赏。说学校被利用了也不为过。被培养人只是纯粹的为了被培养,被培养完毕马上选择违约,这样的话,这种培养方式、合同都失去了意义。而且得益的总会是被培养人,毕竟被培养人被培养之后可以说是身价倍增,一点违约金真不算什么了。学校实在是吃力不坦好。
换个角度说,这种培养方式的漏洞日益明显了,以前这个漏洞同样存在,但道德的力量将其堵住了,现在道德力量缺失,制度漏洞就开始暴露。
估计不久以后这种培养方式会被淘汰。以后都自己培养自己,单位直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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