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最初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发生的唯一合法证明,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地、及时地、清楚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原始凭证的其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章、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就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
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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